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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户口与户籍的关系

2025-01-09
常驻户口是一种根据户籍制度确定的人员身份登记方式,原则上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如果离开户籍所在地,应进行户口迁移。这一规定有助于统计人口和管理,并在法律上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人的居住地被视为其住所地。在法律上,户口登记地即为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如果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问题,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户籍,也称为户口,是由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它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记录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事项。作为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籍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户口与户籍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人们常常将两者视为同等意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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