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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相关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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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双方达成合意的意志表现,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即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均有义务遵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在真实意思的表达之下所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发包方由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义务,承包方有按合同约定承揽建设的义务,是需要双方共同遵守的发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其行为属于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农民工可以直接要求建筑工程的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在建筑工程中,发包人将工程承包出去后,经常会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导致实际施工人(多为农民工)难以获得工程款,也就是常见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如果一味的强调合同的相对性,即实际施工人只能找与他们签订合同的违法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索要工程款,则无法给很好的保护他们的利益。所以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但是发包人只在自己欠付的工程款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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