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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起诉的理由: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具有尚未达到起诉的条件...
检察院提审就是核实案情。根据提审的目的性不同,后面的程序不尽相同。但检察院的最后一步程序是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提审一般有两种情形: 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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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检察院批捕后,案件仍然可能在公安侦查阶段,只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才有决定不起诉权。对于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不起诉,对于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决定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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