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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下同)就业参保的,所在地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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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1、你可凭本人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局开具一份《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然后携带此凭证回到南昌,向南昌社保局提出转移申请,市社保处会根据《缴费凭证》上提供的信息审核是否符合转移条件,若条件符合,市社保处同意接收,由市社保处与转出地社保局联系,之后的办理环节则由两地社保局协调完成。二、医疗保险:持有南昌市本地户口,且男不满五十周岁,女不满四十周岁的人,可以从外地转移医疗保险。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实行社会统筹,相互调剂使用,工作发生异动后,原缴费额不能直接转移,但可以转移个人失业保险关系。建议其到属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至南昌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四、工伤保险问题:个人不缴纳,不存在设立个人帐户转移。五、生育保险问题:个人不缴纳,不存在设立个人帐户转移。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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