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客体要件 造成官兵思想混乱,情绪动荡,士气低落,斗志涣散,破坏了战时宣传舆论秩序,最终将导致军心动摇,对作战造成严重危害。 2、客观要件...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构成本罪; 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上侵犯了我国利益和战时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战时散布谣言是指军事工作者在战争中或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后,由于贪婪的生命害怕死亡或其他个人目的,故意散布谣言,在部队中散布怯懦的想法和恐怖感情,散布谣言的军心行为。认定此罪主要依靠以下几点:1、军事工作者在战争中制造谣言,迷惑大众,动摇军心的行为。2、将编造的谣言在公众中散布,散布的对象包括下级.同级和上级,但不是在履行职责。3、将虚假的军令直接传播给执行人,而在公众中传播,对象不是特定的。
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1、客体要件。 军人战时造谣惑众的行为,造成官兵思想混乱,情绪动荡,士气低落,斗志涣散,破坏了战时宣传舆论秩序,最终将导致军心动摇,对作战造成严重危害。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情况下,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行为人自己编造虚假的情况,在部队中散布,煽动怯战、厌战或者恐怖情绪,蛊惑官兵,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如果是行为人将道听途说的内容不负责任地又向他人散布,不能认定为造谣。 3、主体方面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主体是所有参加作战的军人。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说的都是假的,会扰乱军心、瓦解斗志,仍加以宣扬、扩散。其动机,有的是怯战、厌战,通过造谣惑众,达到躲避战斗的目的;有的是因受批评、处分,或未能评功受奖,通过造谣惑众,达到泄愤、报复。如果行为人是基于危害国家安全目的,或勾结敌人造谣惑众的,则不构成本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