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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第二审行政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
《行政诉讼法》与《最高法院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3个月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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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的问题,是所有起诉的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现简要介绍如下:法律没有规定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也没有规定开庭审理后多久内作出判决,只是规定了简易程序在45日内审结,普通程序在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通常情况下,行政案件立案后,需要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要在15日内举证,加上在途时间,及提前送达开庭传票的时间,立案后,最早开庭的时间应当在立案之日起20天后。具体开庭时间,由法官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开庭时间。
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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