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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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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新生儿产伤因医方在围产期的诊疗行为违反相关诊疗规范所致,如对巨大儿的预见不足,肩难产处理不当,助娩方式不合理等,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新生儿产伤因医方在围产期的诊疗行为违反相关诊疗规范所致,如对巨大儿的预见不足,肩难产处理不当,助娩方式不合理等,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院在产妇出现四肢麻木、无力顺产,医院在没有掌握胎儿状况,是否应做剖腹产的指证是否存在的情况下,如坚持顺产并导致新生儿出现窒息缺氧,诊断为新生儿中度缺氧脑损伤的严重后果。不能排除医院的做法已违反诊疗常规,如存在以上过错,则其过错与后果是存在因果关系的。本案有可能是一起后果严重的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新生儿重度缺氧脑损伤的后遗症可能就是脑瘫。建议你立即封存病历,同时复印客观病历和其他相关病历资料。咨询专业律师和医生对医院的诊疗行为及新生儿的病情进行客观评估后确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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