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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拘留、...
法人被列入黑名单的后果:企业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即使三年后工商限制解除能注册新公司,税务黑名单不解除,新公司也做不了登记。企业法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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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被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的执行人将受到信用处罚,在政府采购、招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禁止,不可信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大缩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行为支付其财产费用:(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软卧列车、二级以上船舱;(二)在星级以上酒店、酒店、夜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三)购买房地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用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第二,只要判决自动执行,就可以申请从名单中删除,不影响以后的生活。第二,分级公布,影响范围不同。有的在本地黑名单,有的是省级黑名单,有的是全国黑名单,影响范围依次扩大。
被执行人有规定情形的,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式妨碍、抵制严重执行或者有多种不诚实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不诚实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义务或者主动纠正不诚实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不诚实信息。《关于公布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依法给予信用处罚:(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或者抵制执行;(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让财产的方式避免执行;(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4)违反高消费限制令;(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效法律能力避免履行的。
公司列入黑名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公司的法人也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监事、董事,被吊销的公司名称三年内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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