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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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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指定辩护;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为: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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