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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股东会议未实际召开,股东会决议又未得到所有股东追认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未取得有效代理权限代表股东参加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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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召开会议,对设立公司形成决议,现将会议情况和决议情况记录如下: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 会议性质:临时 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由其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到会情况: 参加会议股东:;弃权股东:无 会议主持人: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会议决议情况:到会股东中,表决赞成股东所持股份为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反对的股东所持股份0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东所持股份0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定拟设公司的名称: 二、决定拟设公司的住所: 三、决定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 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五、决定拟设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设董事会,选举、、为董事。 2、公司设监事会,选举、、为监事。其中为职工代表。 六、通过公司章程。 七、全权委托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承诺:到会股东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声明,即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持人签名(或盖章): 参加会议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股东会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成为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其它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称之为普通决议。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1、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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