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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控制和他人的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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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控制和他人的健康;(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大量毒品;(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第三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二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为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持有时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毒品具有所有权,所有权虽属他人,但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毒品;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是谁,都不影响持有的成立。此外,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如行为人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第三人保管时,行为人与第三者均持有该毒品。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只有当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时,才构成持有,至于时间的长短,则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种量刑情节,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着毒品时,则不能认为是持有。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法》。这几条法规明确了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严格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持有存毒品的行为都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而且行为者非法持有的毒品随时流入社会,有可能危害他人的健康。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必须处罚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即本法第357条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咖啡、大麻、卡因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者错误地收藏假毒品,保存,行为者主观地知道是毒品,故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是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持有毒品是指行为者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依据,或者行为者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许可。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依法生产、使用、研究吸毒者持有吸毒时,属于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患者病情需要,为使用毒品持有毒品,经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有权机关批准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毒品,即行为者对毒品的事实控制。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不要求物理把握,不要求行为者总是把毒品握在手里,放在身上,放在口袋里,只要行为者认识到它的存在,就可以管理或支配它。持有时不要求行为者持有毒品,所有权属于他人,但实际上在行为者支配下,行为者持有毒品的行为者是否知道自己有所有权,所有者是谁,不影响所有者的成立。另外,持有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行为者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的情况下,将毒品委托第三者保管的情况下,行为者和第三者都有这个毒品。持有是持续行为,只有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者支配,才构成持有。关于时间的长短,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量刑情节,但时间过短,行为者实际控制毒品时,不能认为持有。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成本罪。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种多样,因此故意的具体内容不限。有人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意图才构成犯罪。我们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当场检查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行为世界不说明持有毒品的目的,来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有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和隐藏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定罪量刑,司法机关如果能够证明行为者有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的目的,就构成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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