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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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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身份不能像财产继承权一样由继承人当然继承,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身份的继受有明确的约定则从约定;否则,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则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股东。
1、如果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2、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1)公司全体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3)修改公司章程。(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股东的身份不能像财产继承权一样由继承人当然继承,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身份的继受有明确的约定则从约定;否则,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则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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