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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结果的笔迹鉴定法院不会认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同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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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审程序中对证据没有申请鉴定,二审程序中不应准许申请鉴定。但是这一不合理的规定也在慢慢改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第13条: 当事人一审期间未提出鉴定申请,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鉴定涉及关键事实认定,同意当事人申请的,该鉴定结果可作为新的证据。 就您说的这个笔迹鉴定,完全可以认为是涉及关键事实的认定。先跟法院沟通一下,把情况说明。最好写个书面的材料,据理力争。再者,只能自己做鉴定了,用鉴定结论作为新的证据。 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再咨询我。
笔迹鉴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文件检验,一般都需要有符合鉴定要求和条件的、能与检验材料(检材)进行相互比较检验的样本材料。 一、收集样本材料的方法及途径 (一)笔迹鉴定,笔迹样本分为自然(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平时样本又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收集的样本材料不但要有可比性,即相同字还要有足够的数量,有条件的相同字一般不少于三个。同时,样本最好是与检材同期的(时间愈接近愈好)。 1.收集自然样本。自然笔迹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发生之前或之后,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交往中自然形成的笔迹材料。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收集:一是被鉴定人在单位工作中可能留有其本人笔迹的材料,包括其个人档案,留在银行的支票、存取款单,各种票据,以及工作报告、总结、汇报、答卷、有其签名的合同等。二是被鉴定人在平时生活交往中书写的笔迹材料,包括日记、电话本、个人的记帐单、借条、欠条、信件、购买电话卡等所留档案。 自然样本形成自然,能比较好地反映被鉴定人的书写习惯。而且应着重收集案件发生前后不久,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但是,如果检材笔迹可能有伪装变化,则要重点收集发案前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因为伪装的笔迹,往往是被鉴定人过去某些书写习惯的再现。 2.实验笔迹样本的收集。实验笔迹样本是被鉴定人按照检材的内容、书写条件和形成条件而书写的笔迹材料。如果检材笔迹较多,可以选取一些有价值特征的字迹,将其编入一篇文章中;应采取听写的方式,尽量不要任何提示、诱导,或让被鉴定人照着检材抄写。 3.收集的笔迹样本与检材要有相同的字,最少也要有相同的偏旁部首和笔画。因为样本笔迹再多,如果没有相同字、偏旁部首和笔画,同样不能检验。收集的样本笔迹与检材笔迹的字体、书写速度也要尽量相近。 (四).笔迹鉴定的样本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和书写时间鉴定案件的样本材料必须为原件。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这几种情况可以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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