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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
由于没有特别约定,父母的出资在没有什么其他特别证据的情况下会认定为夫妻共有,婚后双方收入都是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第二点原则上就是认定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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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的产权永远是你们两个的,卖后你也有权分钱。 2、即使他父母在婚前或婚后也出了资,仅仅是这部分资金属于对他儿子的个人赠与或是对你们两个的赠与。如他父母表明是对他儿子个人的赠与,仅能说明他父母出的那部分钱赠与给他儿子所有,卖房后首先将这笔钱划出来作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余下的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3、以上赠与与产权无关。以上赠与是视为赠与,不需要相关手续。 4、既然他们无出资的证据,你可否认他们出了资的。 5、他们找媒体有用的话还要法院做什么?随他找就是了。你担心什么呢。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指定赠与给女方的话,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即这种情况下的话女方也只是分的男方的那部分,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与男方父母的名字的话,女方只能分的六分之一的房产; 3、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出资的部分是属于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女方也不可以分割。
男方与女方于07年10月举行了结婚典礼,在众人面前没有证婚人,没有宣布婚姻登记的日期,没有宣布是合法婚姻,男女双方都是有责任的。男方父母承诺为双方在北京购置房产,实际出资首付22万,款打到女方卡里,装修款男方父母出资3万,1万由女方负担。应该说双方父母亲是有诚意帮助儿女婚姻与家庭生活的。 2008年10月女方发现男方情变,双方开始冷战。男方不承认自己的错误,那就应该尽快化解矛盾,尽快登记结婚,对双方都是负责任的行为。不继续交月供,对女方是个压力,会加深矛盾。如果双方分手,房产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割,并无不当。房价跌与涨,总会有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留与卖,都是可以做到的。亏于赚按照办理分摊也是公平的。婚姻不能成立,房产在女方名下,女方如果不愿意承担房产债务,可以不要房子,收回投资。 30万的承诺是作为赠与给两个,还是单方面支援儿子的,是否需要索回,索回多少,都是需要证据说明的。之前男方父母给女方按习俗买了首饰衣服等,还有婚礼当时给了1.8万礼金,应该是赠予行为,不应该索回了。女方除房子月供的压力需要解决之外,就算分手,双方家长还是沉住气,年轻人还是要慎重考虑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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