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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为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与自然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所负担的诉讼义务基本相同。但由单位本身性质所决定,单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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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会亲自参加诉讼活动,不亲自进行诉讼,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大致有三种情况:1.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主要指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2.虽有诉讼行为能力,但由于年老、疾病、长期外出、生理上有某种缺陷,不能亲自进行诉讼的;3.虽有诉讼行为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不愿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其他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诉讼参加人定义:指依法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即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相似的人。 诉讼参加人范围:当事人又分为原告人、被告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则分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不同的诉讼参加人,参加诉讼的原因不同,所处的诉讼地位和参加诉讼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完全相同。 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的区别: 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不同。诉讼参与人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人民法院以外的所有参加诉讼的人,即包括诉讼参加人,也包括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狭义的诉讼参与人则仅指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狭义的诉讼参与人与诉讼参加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诉讼参与人与诉讼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参与诉讼,只是协助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查明案件的事实。为了履行狭义上的诉讼参与人的职责,他们也享有某些诉讼权利,承担某些诉讼义务,但他们的诉讼行为,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没有直接影响。而诉讼参加人与诉讼结果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的诉讼行为,对于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具有重大的影响。
1、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若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是可以委托他人参加诉讼的。 2、《民法典》规定,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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