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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
离婚财产保全程序如下: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当事人必须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二是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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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及、、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那么具体应该如下申请:第一、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交纳,并且由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那么担保物可以是现金、房产、担保公司的保函、保险公司的保险;第二、财产出现损失危险。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的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以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三、申请保全仅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属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于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的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四、向有管辖权的申请;第五、法院作出裁定。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提出合法的申请;对诉讼争议财产申请保全;向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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