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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管辖法院的规定是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关于强制执行的措施,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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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可以不经法院审判程序,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很好的保障。但这种文书也比较复杂,只能委托律师去办理,否则公证处可能根本就不给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可以不经法院审判程序,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很好的保障。但这种文书也比较复杂,只能委托律师去办理,否则公证处可能根本就不给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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