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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效力要完全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法定要件,缺一不可,代书遗嘱需要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三方面签字,法条我不赘述,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会被例...
代书遗嘱上必须有至少两位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如果能证明立遗嘱人因不会写字或因病写字困难不能亲笔签名,又能确认手印(指纹)真实,该遗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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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效。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解释:代书遗嘱,在法律容许范围内,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上必须有至少两位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如果能证明立遗嘱人因不会写字或因病写字困难不能亲笔签名,又能确认手印(指纹)真实,该遗嘱应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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