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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是否需要换领身份证:当事人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修订)第11条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一般不用重新办理身份证。 因为身份证内有智能芯片,上面记载了你迁移户口的信息,用专门的读卡器可以显示你迁移户口的信息。 不过这个读卡器不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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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迁移不影响身份证的法律效力。原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 2、如果有需要,当事人也可以到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办新住址的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不换领: 1、只要原来的身份证还在有效期限内,并且保存完好的,该身份证就可以继续使用,户口迁移不影响身份证的使用效力; 2、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的身份证编码具有唯一性,一经确定就终身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迁移户口后,应在三个月内重新办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第二十六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3个月内发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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