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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非法集资办案原则: 1、宽严相济; 2、全面查案; 3、要求案件主办地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归集涉案财物,明确其来源; 4、办案机关认定非法...
公安部非法集资办案原则: 1、宽严相济; 2、全面查案; 3、要求案件主办地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归集涉案财物,明确其来源; 4、办案机关认定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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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集资原则: 1、防打结合,打早打小。 2、突出重点,依法打击。 3、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4、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
必须坚持广告严管原则,防止专家名人站台误导群众倾向。 非法集资与伪互联网金融相媾和,还有一些专家学者、明星为了高昂的“广告费”,不惜“出卖”灵魂为其造势,使非法集资诈骗手段更隐蔽,形式更巧妙,挖出了一个高深莫测的神秘陷阱,让不少投资者深陷其中无力自拔。因此,在整治非法集资上要借鉴最近整治互联网金融设立的广告“九条红线”,把其运用到整治非法集资上来,并更加严厉地执行,禁止任何名人、专家学者为一切所谓的投资理财公司代言或宣传。同时,对工商部门在广告管理上实行约法三章,并建立广告管理目标责任制,凡因广告把关不严,要追究工商部门广告把关不严的责任,使一切通过广告为非法集资造势的“骗子公司”无机可乘。 必须坚持协调推进原则,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监管倾向。
关于“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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