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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
1,谁烫伤的谁承担责任。2,学校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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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小孩现在还好么?烫伤严重么?您可以先给小孩做个鉴定,看下程度如何。 小孩烫伤可以算作人身损害赔偿,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因为不太清楚您这边小孩烫伤的原因,所以也不太好确定是哪些人要赔偿。 希望您的小孩早日康复。
班主任一般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除非是班主任自己安排的行为的呢个,详情致电联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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