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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借款人为现役军人的提供相关原件、借款人身份复印件三份,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2、婚姻状况证明。...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需要的手续有: 1、夫妻双方或房产共有人经济收入明明度加盖单位公章(各1式2份)。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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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材料: 1、本人及配偶有效的工资收入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2、户口簿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居留我市的身份证明;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的单身婚姻证明); 5、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 6、本人及产权共有人承诺出具的不按时足额还款由单位代扣缴的委托书; 7、本人承诺不按期足额还款抵押权人以何种方式处置抵押物证明; 8、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现房(按揭)的: 要提供购房首付款收据及购房合同; 购买现房一次性全额交足所购住房价款需提取现金的: 要提供全额交款完税的不动产统一房屋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 用自住房抵押贷款的: 应提供房屋产权登记之日起五年之内《房屋所有权证(但必须同所抵押的房屋的建成年份相符)及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和评估报告。 购买二手房(建筑竣工年限十五年以内)的: 要在申请贷款前提供未转让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原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式办理贷款时要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协议和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及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1、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广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由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和协助扣款证明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的证明; 3、购买住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交付30%自筹资金首期付款证明;自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理自用住房的,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4、依法可以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由管理中心委托的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质押物估价证明或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资料:员工向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门)申请异地转移接续,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3)用于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其他材料。同一单位多名员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成都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2)《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3)员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5)用于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其他材料。办理条件:职工在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市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向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其他地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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