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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如下: 1、向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股权变更; 2、批准通过后,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提交报送审...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如下: 1、向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股权变更; 2、批准通过后,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提交报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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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概念的区别:①“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最终会导致股东发生变化。例如某公司的股东甲某将拥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50万元转让给乙某,那么该公司注册资本不变,只是股东的构成发生了变化。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则专指投资企业通过清算、退股方式从被投资单位撤回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例如2010年A、B、C三家公司各出资500万成立甲公司,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如果2011年5月A公司撤回投资,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则甲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先的1500万元变为1000万元,股东由三个变为两个,即B、C两家公司;如果2011年5月A公司通过退股的方式减少投资300万元,则股东组成不变,注册资本变为1200万元。2、两者计算的区别:①股权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例如:2010年3月A公司购入B公司股权1000万,2012年5月A公司将拥有B公司股权的80%以1200万元的价格出售,那么A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为400万元(1200—1000*80%)。②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例如:2008年A公司出资500万元投资B公司,占B公司总注册资本的30%。2011年3月经股东会决议,A公司撤回投资,A公司分得资金800万元,截至2011年3月B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350万元。因此A公司分得的800万元分为三部分:500万元为投资收回;股息所得105万元(350×30%);投资资产转让所得195万元(800-500-105)。
不,股权投资是一种股权转让。股权通常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或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权可以分为自利权和共同利益权。自利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出资证明或股票请求权、股份转让转让请求权、股息和股息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同利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和公司目的行使的股权。主要包括:参加股东大会的投票权、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任免董事和公司管理人员的请求权、查阅公司章程和簿的请求权、宣布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请求权、向董事或监事提起诉讼的权利等。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权转让比较复杂。《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公开发行的股份,只能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转让。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为上市公司股票提供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组织。目前,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的主要场所有两个,即1990年设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设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进行非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在场外交易所交易的,一般为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其交易价格为交易价格的一半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书面转让的,视为未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投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权转让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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