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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权行使的启动 (一)、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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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申请表》。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3、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4、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5、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6、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车主办理车辆废旧手续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1、机动车行驶证;2、机动车登记证;3、车辆牌照;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 7、事故车辆证明材料;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根据国家《》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申请特殊行业许可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管辖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1. 申请书。 2. 《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 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6. 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 7. 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8. 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9. 其他公安机关认为应予提交的材料。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非法驾驶报废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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