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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看资料 1、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 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 6、《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8、签字时注明“楼房状况未明”。 二、楼房结构 1、检查房屋有无裂缝; 2、检查空鼓; 3、检查倾斜与水平; 4、测量房间的层高。 三、渗漏、排水与防水 1、检查房屋有无渗漏; 2、排水; 3、防水。
《》第15条第3款规定:“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监督抽查作为政府行为,在初检中不管结果如何,均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查费用,所需费用应按国家规定由政府财政解决。对于申请复检的,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由被检查人缴纳复检的检验费。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收集网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收集、汇总、通报下列信息:(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二)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三)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风险预警信息,以及境外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接到通报的部门必要时应当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获知的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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