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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不会取消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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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监视居住也好,取保候审也罢,或者拘留、逮捕收监等措施,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措施之一,办案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且在同一个办案机关办案期间强制措施是可以变更的,这主要取决于案情或者嫌疑人等情况。 第二,无论是在公安侦查期间,还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法院审理期间,每个办案单位都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等措施无论由哪个机关作出,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 第三,案件具体到了哪个阶段需要到办案机关询问,一般只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传唤了你或者提审了你就表明案件已经进入检察院阶段,讯问人员在讯问时也会告知你的。如果向你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就表明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综上,公安机关先行羁押,后办理了监视居住,之后又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
公安局先把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申请检察院逮捕,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监事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来说,以下犯罪嫌疑人可能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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