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 (京高法发〔1998〕第188号) 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
现在为你解答关于盗窃罪司法解释!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盗窃未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以巨额财产为盗窃目标的。第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第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盗窃既有既遂也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范围的,按照重处罚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范围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盗窃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四)偷盗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8人已浏览
901人已浏览
2,608人已浏览
1,8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