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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人说借条弄不见了,对方又不肯还钱,不知道如何是好。这种情况下,无证无据的,拿什么让对方还钱呢?去法院立案诉讼,也会因为苦无证据无法立...
借款人还清借款时若是出借人表示借条丢失,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书写一份收据。在写收据的时候通常需要有以下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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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了担保合同还有效吗《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应当承担的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除非另有约定,主合同解除后,保证人仍要就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这无疑肯定了保证在效力上的相对独立性。《担保法》第5条还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规定实际赋予了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自愿协商约定担保合同性质的权利。保证合同毕竟不等同于主合同,它是在主合同之外单独设立的合同。基于“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保证需与保证人意思表示一致和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从担保合同的目的上看,担保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如果因主合同无效而使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不复存在,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当主合同的关系因主合同的解除而在主之间产生一种合同解除的即财产返还或损失赔偿。
钱还了借条丢了,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表明债务人已经清偿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原告只根据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已偿还贷款的,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贷款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辩护贷款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可以作出合理解释,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贷款金额、交付、当事人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词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贷款事实是否发生。
在写收条的时候通常需要有以下的内容: 第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第二,收到的款项数额,以及为和给付钱款; 第三,明确写明欠条丢失的事实, 第四,注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纠纷。 第五,对方签字盖章,并署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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