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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生证明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落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
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孩子在没有合法收养手续的前提下,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是不能办理出生申报手续的; 2,当事人应联系孩子的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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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办理新生儿户口申报,必须交验完整的《出生医学证明》(包括副页及正本),当事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完整的,应该先补领,再办理户口申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为便于说明,以为例):第十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对同一新生婴儿,《市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编号一致。第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是户口登记机关作为户口登记的原始凭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不得拆切。
没有出生证明不能上户口,因为上户口必须要出生证明。当事人可持本人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资料在儿童出生医院重新发行出生证明,发行出生证明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发行。
只能按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申办。关于小孩没有《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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