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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
1.对劳动本领判定有异议的,能够在收到判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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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出的工伤评残标准的问题是这样的,一般工伤后,受伤者都要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的标准分为一至十级。
鉴定出来之后,当月的25号之前由单位或社保所报上去,下下个月10号之前,工伤保险金到了单位或社保所,就可以领了。从鉴定结果交到社保局之日起,还需经历40天左右才可以得到赔偿金。当然,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赔偿金的具体数额能协议达成一致,可以不受该期限的限制。
伤残等级的方式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在15日内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待遇的项目与数额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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