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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
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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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五)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上述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前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条件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首先,可以判处管制居于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次,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发生社会危险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居住。此外,《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还规定了另一个条件,即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的妇女,可以采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这完整介绍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六十五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您的情况如果符合第(二)条,可以取保候审。 积极赔偿,如果还有其他情节,如自首,可能可以缓刑,但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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