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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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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共同投资成立了公司,或者在原公司基础上进行股权层面的合作,原则上是不可以随便退股的,除非你们有特别的约定,但是如你所说,你们没有签订合同,谈不上这方面的约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你们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能随便退股,实在做不下去,只能做公司清算。另一种情况,只是一般合作,没有成立公司,没有在公司股权层面合作,在合作发生困难,合作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合作。
公司可以入伙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之间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但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至少有一个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如果已经有普通合伙人,则有限公司可以入伙成为普通合同企业。 二、如果仅仅只有有限公司,其不能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不能组成普通合伙企业。
但您要区分是什么性质的合伙人。 如果普通合伙人的话,是法律明文规定竞业禁止的: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况争的业务; 如是有限合伙人的话,是以双方约定的为准:我国工《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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