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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如下: 1、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2、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主要是不得损害该建筑物,虽然民事主体在购买房屋之后是可以享有其所有权的,但是各地的房屋建造都是有形式、质量等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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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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