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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经商委等项目主管部门对未能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预审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审批或者核准。...
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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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控制性单体工程受工期和季节限制急需开工的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先行用地支持。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根据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行。(二)对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搬迁”。(三)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四)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五)严格农村申请条件,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每户面积不得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六)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七)加强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做到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八)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土地市场的运作要严格实行“六公开”,即:公开土地出让计划、公开集体决策、公开土地信息、公开操作程序、公开竞价、公开出让结果。各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底价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出让底价,并对出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评定小组,由国土、规划、财政、监察等部门人员及有关房地产方面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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