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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许可证怎么办理?谁说说看?

2024-08-28
办理程序: 1、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3、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按照《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进行实地核查。 5、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中相关产品的抽样规则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单》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审查部、审查中心各一份)。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审查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审查部在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后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同时将已抽取样品的《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单》发送至该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室内检验工作,在收到审查部书面通知后,自实地核查合格之日起30日内完成现场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6、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等方式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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