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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分割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般法院不允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重大原因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
一、依据共有人约定分割的原则。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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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夫妻财产关系与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这种财产关系只能因结婚、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1、适用情形,适用于婚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情形:(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出售、损害、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对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请求权人,一般认为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权人仅限于夫妻双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可以,一方在婚内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在婚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夫妻财产分割有什么依据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 第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 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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