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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询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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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三、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可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四、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五、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被害人的这些诉讼权利,也就是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范围。每个案件的具体代理范围,要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规定为依据,可以全权代理,也可以部分代理。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①控告犯罪行为; ②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 ③参加诉讼;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 ⑤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⑥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⑧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第一步:总结案情 在进行具体分析及作出工作计划之前,应先总结案情。例如,对于侦查阶段即来委托的当事人,则主要要求其讲述其所了解的具体情况以及诉讼程序进展的问题;而对于一审已经结束,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则需根据一审判决书总结一审的工作状况。 第二步:归纳一审辩护工作的不足之处 第三步:对本案进行深入的分析 第四步:介绍辩护工作安排 若对于刑事案件辩护方案还有不明,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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