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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银行接到特约单位送交的各种单据,经审查无误后,为特约单位办理进帐,并与发卡银行清算资金。...
各银行发行的磁条卡、IC卡,须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标准,但参加国际信用卡组织并发行带有国际组织标记的信用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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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一)信用卡名称、种类、发行对象;(二)信用卡的使用范围;(三)各项手续费收费标准;(四)发卡银行与特约单位、持卡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
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部为内部业务部门,不得办成实行独立核算、自成体系的法人机构。
各商业银行应按如下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续费:(一)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二)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特约单位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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