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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之规定,受本院检察长指派,今天我们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对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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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辩护意见书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一、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二、辩护理由:(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三、结束语:(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本案证据规范、合法、有效,且经当庭质证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实三起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292条之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构成本罪;该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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