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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 首先,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其次,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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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而不是累犯,原因在于缓刑与实刑不同,缓刑考验期也只是个考验期,考验期到了,意味着刑罚不用执行,而不是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间内判处的刑罚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都没有执行,当然就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了。
不构成累犯。理由如下:1、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2、缓刑,《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即原判决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缓刑考试期满后再犯新刑不构成过劳。所谓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在刑罚执行结束或赦免后,5年内应再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的罪犯,被判缓刑的罪犯,缓刑考试期满,原判决不再执行,因此以前的罪名刑罚执行结束的问题不存在。 既然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就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所以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刑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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