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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登记的意义 1.更好地保护居民个人产权 对于老百姓来说,实行新的不动产证,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产权,像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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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由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便利民众。分散登记时,《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承包地要到农业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统一登记后就可以为民众节约了办事的时间金钱。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 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登记吗 不动产设定抵押一定要有书面的抵押合同,另外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即使拿到对方的房产证该抵押也是无效的,遇有对方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形也不能要求拍卖该房产以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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