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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指的是公民享有的选举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道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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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说,具有中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符合法定年龄,只要具备了这三个基本条件,并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就可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基本的政治权利,中国宪法确认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或检举及取得赔偿等人身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和自由; 3、劳动权 、休息权、伤老病残有获得物质帮助等社会经济权利。
需看刑罚有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法》第二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六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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