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
计算非法所得时,应将合法收入部分扣除,只计算差额部分。如果行为人不能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则应减去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即视为非法所得,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数额达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巨大数额是三十万元,而这三十万元的数额标准不限于嫌疑人手中的现金而包括其他财物在市场上的实际价值。 2、差额特别巨大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上差额特别巨大的相对概念,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
3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 1.具体法律依据如下:根据1999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犯罪构成的要件是,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入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9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505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