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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辞退在怀孕期间的员工,除过失性辞退外,属于违法辞退,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法律意见】不能被辞退,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应当得到赔偿,支付你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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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怀孕期间被辞退,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经济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妇女是在孕期的,为保障妇女的权益,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孕妇的,并且需要给予一定的产假。那么,如果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呢 当公司违法解除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不因产假的发生而中止。单位缴纳部分仍应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而个人缴纳部分的缴纳方式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实践当中一般可以先由企业垫付,产假结束之后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当然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由员工直接支付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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