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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是公司委任或者聘任的管理者、监督者、执行者,他们承担着必须认真严肃对待的责任,掌握着公司经营的许多权利,处于与公司、股东...
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不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2、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3、不同公司进行非法竞争; 4、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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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事务时,应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准则,不得以损害公司利益为代价而追究自己或者他人利益。不得有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的行为,不得有侵占公司的财产等行为。 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事务时,应以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相似的情形下所应表现的谨慎、勤勉和技能来履行其职责。
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腐败变质、受污染不能使(食)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应当在商品或者商品的包装上做出明显标记,方可销售;提供服务达不到规定或约定标准的,应当重做或者减免收费;(二)生产、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附有检验合格证、中文使用说明书、生产者名称、地址;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标注的其他内容;(三)生产、销售商品应当依法使用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或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四)不得销售未按国家规定检验、检疫的进口商品;(五)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六)生产、销售商品应当使用合格计量器具,保证计量结果准确;(七)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其他欺骗性宣传;(八)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在经营活动中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讹诈消费者;(九)消费者要求当场验证核实的商品,应当当场验证核实;(十)以预收款、邮购、电视直销、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质、保量、按期履约;(十一)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应当履行“三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重新提供服务的,应当重新提供服务;(十二)尊重、支持消费者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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