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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符合条件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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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绝大多数是农民、无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非常贫穷,几乎没有什么财产可供赔偿,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判其高额赔偿,必定要打法律“白条”。由于无法得到实际执行,既影响裁判的权威,更常常引发被害方上访、闹访问题,法律与社会效果均无法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只有因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出后法院才会支持,对于赔偿额度较大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法院则不会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第一条,因人身遭受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财物被犯罪分子损损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物质遭受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满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所以说盗窃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不能弥补损失的是可以提起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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