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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谓二审终审制,就是无论什么官司,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处理便告终结,官司不能再继续打下去。 二、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审终审制是指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就终结,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案件根据特别程序审理的,实行一审终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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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实行二审终审制。初级法院一审后,经过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即生效,如还有不服的,应该到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到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一般来说,检查院会要当事人先申请法院再审,还有不服的再走审判监督的抗诉程序,否则不予实际受理,申请抗诉时应该提交抗诉申请书,判决书,主要证据等材料,检察院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国民事制度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度,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向案件当事人送达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够再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再审程序不属于一般程序,不像上诉程序,只要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管上诉理由是否正当都可以受理,再审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之一,人民法院才会决定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司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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