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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
这个问题涉及代理的适用范围问题。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由被代理人承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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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一);(二)扶养协议公证;(三)赠与公证;(四)认领亲子公证;(五)公证;(六)解除收养公证;(七)委托公证;(八)声明书公证;(九)生存公证;(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办理这些项目的公证,如果遇到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申办时可以由公证员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由当事人指定的地点受理公证。《公证程序规则》第8条规定: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结婚登记,不能请人代理,必须由申请结婚的双方婚姻当事人亲自到县以上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机关登记,其他任何人不能代为行使这种民事权利。代理,是一种民事活动,是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由被代理人对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负责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只适用限于不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以下四种活动不能由代理人代理: (一)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由其亲自表示,如遗嘱、结婚、登记; (二)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如特定演员的演出合同; (三)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行为; (四)违法行为。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可以,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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