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盗窃没有立案,就不存在案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
盗窃没有立案,就不存在案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盗窃没有立案,就不存在案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开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水平确立证据标准。如果有其他间接性的证据,而且间接性的证据之间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相互印证,同样可以证明盗窃事实,所以也可以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罚;没有被告人供述的,证据确实足够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罚。
盗窃拘留有案底的人。《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3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