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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孩子在学校打架怎么处理的事,孩子有一个好性格就会少惹好多事,行为习惯非常重要。做父母的要让孩子养成一个好的性格,遇事要随和,不急不燥,不...
1.若是不伤大碍的让孩子自己处理,例如,被推一下,之后没再有什么别的伤害的,那就教育孩子以后那种人躲远些,不要理那种人。实在过分则骂,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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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打架受伤谁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学生在校园内造成摔伤的,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履行了教育、管理和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教育机构第三人侵权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人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以身作则:家长的很多言行举止影响着孩子的行为,所以请家长做一个成熟的大人和负责任的父母,不要在孩子面前表现的过于粗暴、粗鲁。以身作则,用自己的爱心感化孩子,从小养成很好的素质、教养和是非观。其实在学校学习做人远比学习知识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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